2023年度开放课题申报指南
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是在中国工程院院士王玉忠教授于1994年创建的四川大学降解与阻燃高分子材料研究中心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2007年获教育部批准立项建设,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验收。工程研究中心经过近十五年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外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领域最有影响的科研和人才培养基地之一。中心坚持“四个面向”,在生物基与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无卤阻燃剂与阻燃材料、环境友好建筑材料和废弃高分子材料回收利用等方向潜心基础理论研究做学术引领,瞄准国家重大需求攻克关键技术,突破行业发展瓶颈推进技术工程化应用,建设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领域国际一流的研究基地,为我国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科学和产业的发展提供理论、技术和人才的有力支撑。
为充分发挥工程研究中心的研究和基地作用,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本着“开放、竞争、合作”的运行机制设立开放课题。根据《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管理条例》要求,本开放课题支持与本工程研究中心目前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项目,并鼓励应用基础和交叉学科研究。
一、开放课题资助对象
外单位(非四川大学)在职教学或科研人员,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二、开放课题资助方向
1. 高分子材料绿色阻燃高性能化;
2. 生物基与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
3. 高分子材料循环与升级回收;
4.环境友好建筑材料。
三、申报要求
资助形式:
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本年度资助项数6项,资助金额5-8万元,执行期2年。
申报要求:
开放课题须与中心固定人员作为联系人联合申报,每一位联系人联合申报和在研的开放课题不超过2项。
限项规定:
为了避免重复资助,扩大资助范围和取得资助成效,同一个评估期内(2018年至今)每人只能负责承担1项开放课题。
本年度获资助的课题执行起始时间为2023年7月1日。
四、申请程序
1. 申请人须根据中心开放课题资助方向填写“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两份,并请将申请书转化为pdf格式发送到liubowen@scu.edu.cn(请扫描盖章页并附上)。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在2023年6月27日前向本中心提交申请。
2. 由本中心委员会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由中心主任会议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
五、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 基金管理:开放课题基金中心统一管理。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建立经费使用本,专款专用,由受资助人掌握使用,经费使用不得违反财务制度。
2. 基金的使用范围:
1) 试验所需的材料费,计算费,测试费等;
2) 与课题有关的学术活动费,调研费,资料、论文的打印复制费等;
3) 客座人员来访本中心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3. 课题完成后,结余经费的处理:由中心资助的课题结余经费全部归入本中心。
六、课题及成果管理
1. 凡由中心资助的课题,项目负责人每年须汇报课题进展,根据课题的性质不同,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小结。
2. 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等的改变、以及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3. 中心主任不定期检查课题执行及进展情况,对不执行研究计划的,有权终止资助。
4. 在研的开放课题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心主任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甚至撤消立项,追缴已拨经费:
1) 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2) 未按预定计划进行研究,或研究水平明显低于预期要求,或无能力继续完成任务;
3) 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中心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4)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或其他违反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
5. 本中心资助的项目应尽可能使用本中心的仪器设备进行,因工作需要且本中心确实无力解决的少量特殊小型设备、原材料和测试项目,经本中心批准后方可外购、外测,并凭发票在本项目经费中支出。用开放课题基金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中心所有。
6. 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中心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中心签署意见,并报中心审批及备案。
7. 课题结束或终止,必须向中心提交如下材料归档:
1) 研究工作总结或终止报告;
2) 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报告或著作(论文发表滞后的应在发表后提供);
3) 课题工作中的原始资料及实验数据,档案及目录;
4) 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8. 资助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属于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研究者所在单位。研究成果如需组织鉴定或评审时,由本中心负责组织办理,并由双方联合申报成果或申请奖励。成果转让的获利,由双方共享,比例另行协商。申请专利发明时,按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9、由中心资助的课题所发表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以及申报成果时,研究者单位署名冠中文: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四川大学);英文: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Eco-friendly Polymeric Materials, Ministry of Education,和研究者所在单位,且均须标注“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Opening Project of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Eco-friendly Polymeric Materials, Ministry of Education)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施行。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四川大学)。
八、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联系人:刘博文
邮编:610065
电话:028-85410755
传真:028-85410755
电邮:liubowen@scu.edu.cn
网址:http://polymer.scu.edu.cn/
附件下载:
开放课题申报指南 - 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开放课题申请模板 - 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创新引导课题申报指南 - 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创新引导课题申报模板 - 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